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任务分工》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2016)》,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任务分工》.pdf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2016)》.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 民 银 行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