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及各省(区、市)农资协会:
为持续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强化主体诚信意识、提升农资流通行业整体发展质效,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5〕22号)和《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等文件精神,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国农资流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企业的均可自愿参与申报:
(一)具有3年及以上农资经营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所有制性质不限。
(二)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经销肥料、农药、农膜、农机、种子等农资商品。
(三)未被纳入联合惩戒失信名单中。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请申报企业于5月31日前提交《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意向书》(附件1),并于提交申报意向后30日内签署信用评价服务合同(附件2),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中国农资流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附件3)。申报工作将依据申报时间先后分批次集中公示公布信用评价结果。
相关省(区、市)农资协会也可将申报工作作为本协会年度服务活动之一,统一推荐并组织当地企业集中参与申报。
(二)初评
协会将联合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一制定的信用评价指标进行初评,并出具初评结果。
(三)评审
协会将组织专家对初评结果进行集中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结果。
(四)公示和公布
评审结果将在协会官网、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正式公布最终评价结果,并颁发统一样式、编号且官网可查的企业信用等级牌匾、证书及评价报告。
(五)年度复评
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为3年,自发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需进行两次年度复评,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
三、评价结果宣传和应用
(一)公布在协会官网、公众号、行业媒体及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等权威平台。同时将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及信用中国平台重点推荐,与第三方机构以及有上下游关系的行业组织进行对接,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二)协会将把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行业扶持和奖励、市场推荐评优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三)信用等级标识可展示在本企业官网及宣传资料上。
(四)信用等级证书和报告可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和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依据、加分项。
(五)协会联合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帮助信用良好的会员企业在融资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
四、有关费用
申报工作引入具有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所有申报单位,需一次性缴纳15000元/企业/3年,3年有效期内不再收取复评费。请自愿参与申报企业汇款至协会账户,由协会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
户 名: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宣武门支行
账 号:0200299819100015685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需在协会官网——中国农资流通网(www.chinanzxh.com)下载或详询申报工作指定联系人获取。
(二)信用评价等级尚在有效期的企业此次无需申报。2026年证书到期的企业需要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子公司可以参与申报。
(三)申报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后与其他相关书面资料扫描后形成电子版(电子版压缩后发送邮箱)以及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分别邮寄到协会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各一份)。
(四)协会邮寄地址及联系人: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收 件 人:张相敏
联系电话:13146685688(同微信)
邮 箱:nongzixh@vip.sina.com
(五)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邮寄地址及联系人:
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1号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收件人:赵艳虹
联系电话:010-67800274;13552775595
邮箱:zhaoyanhong@ec.com.cn
附件:中国农资流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下载: 中国农资流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docx